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明确了职业培训在开发劳动者职业技能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中的法律地位。20年来,《劳动法》的实施为推动我国职业培训事业实现跨越发展,增强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初步建立。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企业在岗职工和退役士兵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政策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了不同层次技能人才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劳动者已基本享受到普惠性的职业培训服务。
各方力量协同推进的职业培训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各地把中长期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建立了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发展。职业培训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全国基本形成了以技工院校和就业训练中心为主体,以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基础的职业培训机构体系。
20年来,全国共开展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约3亿人次。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不断增强。技工院校成为培养技术工人的主阵地。目前全国技工院校在校生386.6万人,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劳动法》确立了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定地位。20年来,全国累计1.5亿名技能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